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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按照《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潼委办〔2007〕163号)的要求,潼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指标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审计中心工作人员3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规划监察中队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含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重庆市志愿服务期满或即将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2003年以来,参加公招考试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并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㈡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㈢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2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例外)。
㈡报名地点:潼南县人事局(江北中心四楼),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44558997。
㈢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及推荐信)。报考人员须持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证明经历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紧缺岗位除外)。
㈣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3月5-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5分。
㈡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紧缺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等额招聘的,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潼南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事局、潼南审计局、潼南县规划局负责解释。
潼南县人事局
潼南县审计局
潼南县规划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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