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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28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研究确定,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07、2008年毕业生)。
(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市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3)。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15日。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www.zbrs.gov.cn),下载《淄博市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淄博市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见附件5)、《淄博市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所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的邮箱(见附件7)。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单位资格初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回复邮件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与报名者联系,待补充全面后再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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