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几个市]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8-12-17 来源:河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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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八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4年,我省拟在以下 4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礼县、文县、徽县、宕昌县、西和县、成县、两当县、会宁县、靖远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临夏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90 名(不含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见附件1,以电子版上传至省教育厅网站,不再印发)。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已经签约的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但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9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23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将不予聘用。网络报名地址为  http://tg.ncss.org.cn。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7183转601,邮箱:tg@ncss.org.cn。

  2.报名地点在特岗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进行报名。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sedu.cn)自行 下载。报名表由考生、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允许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地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5.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笔试)组织

  1.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岗位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确认。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面试满分100分。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确定,并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原则上本科生应占60%以上。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六)信息管理

  各设岗县(市、区)要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报名、审核、录用、上岗确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8月15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设岗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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