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18-12-18 来源:内蒙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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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信息网络安全规定等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组织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集中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人员基本信息库、法人基本信息库、部门间信息共享接口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自治区级相关密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网站集群、公众短信、电子邮件、自助终端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neimengg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拟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岗位人员2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人员1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考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区外考入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且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②2014年应届毕业或已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

  ③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8日至1996年5月28日)。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应聘人员,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招聘“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5月28日之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7:00。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6月17日至21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资格审查部门可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负责资格审查并解释,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至6月3日17:30。

  (三)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应聘人员交费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至6月4日24: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4年5月29日至6月4日24: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0858),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交报考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15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将适当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写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分值为100分。

  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的选择应聘人员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目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

  具体安排为:9:00-11:30《综合知识与写作》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单独划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全部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人员系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系企业职工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七、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除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外,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可用蒙古语或汉语作答,由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不按规定语言答题的应聘人员按零分处理。

  4、对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到场的应聘人员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参加应聘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3)同一岗位的末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列编等相关手续。

  6、按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专职督查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0471)6905992   6606180

  技术咨询:(0471)6281828

  举报电话:(0471)6913124

  咨询、举报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政策、技术咨询电话正常开通)。

  附: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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