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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526、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 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 街道办事处向居民瓞派管理费的
C. 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 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527、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
A.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C.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
D.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528、个体户甲因销售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甲某有听证的权利。
B、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和甲某合理分担
C、 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 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529行政诉讼中,在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
A.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认定的
B. 涉及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C. 涉及原告及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但能提供确切的线索的
D. 涉及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而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的
530、石家庄市交通局发布红头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踏雪临风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踏雪临风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 踏雪临风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 踏雪临风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 踏雪临风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6月11日答案与解析】
521、答案:BCD。
考点:复议必经
解析:略
522、答案:ACD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解析: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523、答案:AC
考点:行政法律关系
本题观点为:
A:这属于行政处分,构成内部人事行政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的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法上对政府的宣传活动的定性没谈及,也可以说,政府花了很大力气在做的工作并没有法律的基础。 C:属于内部抽象行政法律关系,针对的是其下属单位的滥收费行为,而这些收费的“依据”一般又是由财政局自己制定的抽象性规范。D:属于司法审判,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524、答案:ACD
考点:行政判决等
解析:
此题,C项易判断,但若AB区别不开,则无从下手,可记忆"确认无效判决只适用于一种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此题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成立或无效,故B项正确.
附:确认违法判决适用的情形有:
(1)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已无意义;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关于D项,依据中法网笔记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撤销判决可全部撤销,也可部分撤销,还可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1)主要证据不足。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法规。(3)违反法定程序。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要求。(4)超越职权。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5)滥用职权。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主要表现有:不相关的考虑;故意延迟和不作为;不一致的解释与反复无常,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等等。
525、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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