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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551、港商李先生不服税务机关认定其有偷税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税务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的是:
A、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税务机关说服知情人作证,并在一审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人笔录;
B、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知情人的存在,对其进行了详细调查,证实李先生确有偷税行为;
C、复议机关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在某处查获的能够证实偷税行为的秘密帐簿;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证实李先生有偷税行为。
552、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二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钱师傅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八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553、李某因与王某宅基地权属纠纷提请政府进行处理,政府作出了宅基地归李某所有的处理决定。但其后复议机关便撤销了该处理决定,重新确认宅基地属于王某。李某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处理决定才是正确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只需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即可;
B、人民法院在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还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
C、一旦撤销了复议决定,原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得到了维持;
D、不必撤销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即可。
554、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申诉及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进行申诉的,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55、王叔和李叔均系大良村村民,俩人同在一块山场上采摘八角果实,后因八角树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王叔以李叔采摘的八角果树属于其享有林权的山场为由,向林业局申请裁决。林业局裁决确认李叔采摘的部分八角树属王叔享有使用权的山场范围。李叔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林业局裁决的同时,还要求认定王叔采摘了属于他的八角并请求判令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叔的诉请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开审理;
B、李叔的诉请虽然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合并审理;
C、如一并审理李叔关于行政及民事的诉请,程序上仍应以行政及民事的归类和案号分别作出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分开审理或合并审理。
【2011年6月17日答案与解析】
546、答案:ABCD
解析:BC貌似茅盾,其实源于同一法条.
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4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第十四条第一款“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548、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549、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550、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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