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8年陕西省西安事业单位招聘1803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17 来源:陕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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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8日-2000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限,但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8:00(4月22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4月24日18:00,本次笔试1科,考务费为每人50元(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4月24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缴费确认)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对于急需专业,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8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段),笔试大纲详见附件。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0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要求的进入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在校实习期经历不纳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面试由西安市人社局会同西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岗位面试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要求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统一到西安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岗位注明为“须服务满五年”的,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教育、卫生专业外)聘期前二年均安排到村工作,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重要提示:


  1.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以教育部专业目录、公务员招考目录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专业进行审核。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1.西安市2018年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西安市2018年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表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3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政治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理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二、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三、科技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常识的了解情况。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等新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

  

  四、文史常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世界历史、中国历史的发展、变迁,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理解认识及中外文学常识。

  

  五、国情、省情、市情。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

  

  六、事业单位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事业单位含义和特征、类型、社会功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事业单位的主要人事管理制度的了解及应用。

  

  七、时事。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主要涉及2018年1月1日之后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附件4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教育学基础与心理学基础考试大纲

  

  中学阶段

  

  一、教育学基础

  

  考查要求: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教育学与教育:教育学发展阶段特点及其标志;各阶段代表人物与代表作;教育学研究方法;教育的起源;教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教育的本质及其属性。

  

  学生与教师:学生观;学生的本质属性;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教师职业的任务;教师劳动的特点;合格教师的职业素质;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反思及方法;师生关系的涵义及功能;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教育与政治的关系;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教育与人口;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人的发展含义及其内容;人发展的规律;青春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与教育;影响人发展的基本因素与作用。

  

  教育目的: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概念;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几种不同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我国教育目的确定的理论依据。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特点;学制概念;影响学制建立的因素;现代学制的类型;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历史;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课程基本理论:课程的概念及分类;课程理论流派;影响课程发展的因素;课程类型;课程目标的含义;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确定课程目标的基本环节;课程目标制定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表现形式。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课程的教学策略。

  

  中学教学:教学过程的概念及本质;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各个教学原则含义及其贯彻的基本要求;班级授课制含义及其优缺点;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及要求;常用教学方法;一堂好课标准;教学目标的设计;组织教学过程;教学策略的选择;教学测量与教学评价的含义及意义;教学测量与评价的方法;教学评价的分类;我国当前教学改革的主题;我国当前教学改革的基本策略;我国当前教学改革的重心。

  

  中学德育:德育的特性;德育的意义;德育内容;德育过程的概念;德育过程的规律;德育的原则;德育的途径;德育的方法。

  

  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概念;班级体的组织与建设:

  

  中学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地位;班主任工作内容与方法。

  

  二、心理学基础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的主要流派;注意的品质及影响因素;感觉特性;知觉特性;遗忘的规律、原因;应用记忆规律促进有效学习的方法;影响解决问题的因素;人格的概念、结构及特征;影响人格发展的因素;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塑造良好人格的途径;

  

  教育心理学的概述:教育心理学研究对象;教育心理学独立标志;教育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

  

  中学生心理发展及理论:中学生认知发展特点及其教育对策;中学生情绪的特点;中学生良好情绪的标准及培养方法;中学生常见情绪问题及其调节方法;心理健康的标准;中学生常见的心理困扰——抑郁症、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网络成瘾;中学生常见的心理辅导方法——强化法、系统脱敏法、理性情绪疗法;中学生性心理的特点;指导中学生正确处理异性交往;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论基本观点;弗洛伊德人格发展理论;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

  

  学习的基本理论:学习的概念;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基本观点;认知主义学习理论基本观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基本观点;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基本观点。

  

  学习动机的激发:学习动机的功能;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理论基本观点;维纳归因理论基本观点;班杜拉自我效能感理论基本观点;外在学习动机的培养;内在学习动机的激发;自我效能感的概念;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学习迁移的促进:学习迁移的概念;学习迁移的分类;学习迁移的理论;促进学习迁移的措施。

  

  学习策略的指导:学习策略含义;学习策略的分类;学习策略的构成要素。

  

  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培养: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的含义;动作技能的分类及其培养;智力技能的分类及其培养。

  

  品德的形成(品德概述、中学生品德发展):品德与道德的关系;品德的心理结构;中学生品德发展的特点;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基本观点;培养良好品德的方法。

  

  教师心理:教师角色心理;教师心理特征;教师成长的历程;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促进教师心理健康的方法。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的原则;影响课堂管理的因素;课堂气氛的类型;影响课堂气氛的因素;创设良好课堂气氛的条件;课堂纪律的类型;课堂结构含义及构成因素;课堂问题行为的性质、类型;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处置与矫正课堂问题行为的方法。

  

  小学阶段

  

  一、教育学基础

  

  考查要求: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教育与教育学:教育学发展阶段特点及其标志;各阶段代表人物与代表作;教育学研究方法;教育的起源;教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教育的本质及其属性。

  

  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与人的发展。

  

  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小学教育的发展;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小学教育的启蒙作用。

  

  学生与教师:学生观;学生的本质属性;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教师职业的任务;教师劳动的特点;合格教师的职业素质;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反思及方法;师生关系的涵义及功能;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教育目的;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概念;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几种不同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我国教育目的确定的理论依据。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特点;学制概念;影响学制建立的因素;现代学制的类型;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历史;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课程:课程的概念及分类;课程理论流派;影响课程发展的因素;课程类型;课程目标的含义;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确定课程目标的基本环节;课程目标制定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表现形式。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

  

  小学教学:教学过程;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环节;教学设计;教学测量与评价。

  

  小学德育:德育概念;小学德育特点与任务;小学德育的构成;小学德育内容;小学德育过程;小学德育原则;小学德育方法途径。

  

  小学班级管理:班级概念;班级管理概念;班级管理的模式;我国小学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小学班级体的组织与建设:班级体概念;班级体的基本特征;班级体的教育作用;班级体的形成与培养。

  

  小学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概念;小学班主任的作用;小学班主任的任务与职责;小学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小学班级活动与课外活动:小学班级活动的类型;组织小学班级活动的途径和方法;课外活动的概念;小学课外活动内容;小学课外活动的形式;小学课外活动的指导。

  

  二、心理学基础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的主要流派。

  

  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感觉和知觉;注意,记忆;想象;思维。

  

  小学生心理发展的基本理论:小学生心理发展的基本性质;小学生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和发展阶段;影响制约小学生心理发展的因素;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心理发展理论;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理论;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理论。

  

  学习的理论观点:学习的概念;学习的类型;巴甫洛夫的经典条件作用理论;斯金纳的操作条件作用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布鲁纳的认知发展理论。

  

  学习迁移:学习迁移的概念;学习迁移的类型;促进小学生学习迁移的教学策略。

  

  学习动机:学习动机及其作用;学习动机的理论;小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措施。

  

  学习策略:学习策略的概念;典型的学习策略。

  

  小学生品德:品德与道德的关系;品德的心理结构;小学生品德发展的特点;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基本观点;培养小学生良好品德的方法。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标准;常见心理问题;心理评估;心理辅导。

  

  幼教阶段

  

  一、教育学基础

  

  考查要求: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学前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学前教育基本概念。

  

  学前教育学的意义与方法。

  

  学前教育的理论基础。

  

  学前教育的目标。

  

  学前教育的基本要素:学前儿童;教师;教育内容;教育环境。

  

  学前教育课程。

  

  学前儿童游戏。

  

  学前儿童日常活动。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幼儿园的衔接:小学;社区;家庭。

  

  幼儿园班级管理。

  

  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巜3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巜幼儿园工作规程》。

  

  二、心理学基础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查内容包括:

  

  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的主要流派。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概念;对象;意义。

  

  研究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方法及应用。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因素。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理论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及其在教育活动中应用。

  

  各年龄段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与教育。

  

  学前儿童认知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在教育活动的应用。

  

  学前儿童情绪、情感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应用。

  

  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其在教育活动中的应用。

  

  学前儿童个性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其在教育活动中的应用。

  

  学前儿童身体发育、动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及其在教育活动中的应用。

  

  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或障碍及其矫正。

  

  第二部分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中小学及幼儿园通用)

  

  一、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查要求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内涵、类别、作用、体系(结构)的领会和掌握,以及对教育法制建设和现行部分教育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推进当前我国依法治教存在的问题;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点;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与学校有关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

  

  教育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申诉制度含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含义;申诉制度的程序;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程序。

  

  二、教师职业道德

  

  考查要求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考查内容包括: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与道德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新时期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体系。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与评价:修养的概念及修养的含义及过程;途径与方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评价的作用及形式;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评价的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依据。

  

  教师职业倦怠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倦怠的概念与特征;教师职业倦怠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影响;教师职业倦怠产生的原因;减轻和消除教师职业倦怠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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