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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株洲天元区检察院公开选调6名检察人员:
——录用后自愿在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同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检察侦查业务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检察侦查业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男性,有2年以上(含2年)司法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业务能力强,有侦查经验,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录用后自愿在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7月2日--7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下列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已经参加2009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进入对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2、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得相关荣誉的人员。
(三)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受面试名额的限制)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成立专项考察组,对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高新网www.zzty.gov.cn 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和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9号
邮编:412007
联系方式:0731-22611355
联系人:彭凤英
传真:0731-22611386
电子信箱:pfy2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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