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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务员陇南市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陇南市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市甘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务员日常登记的条件、范围、对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工作。
明确范围权限。《办法》规定,公务员日常登记范围为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行政机关和群团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省管干部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和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法检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登记管理。市人社局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登记管理。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人社局负责登记申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登记审批和报备,市、县区组织和人社部门按照统一的条件和程序开展日常登记工作,做到横向联动沟通,纵向分级指导。
“入口”严把三关。《办法》规定,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严把“三关”,即严把单位机构性质关,审核登记单位是否符合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条件;严把单位编制关,审核单位是不是有空缺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严把人员身份关,审核申请登记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否符合凡进必考、调任、选任等条件。对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批准为参公的事业单位不纳入登记范围,对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无空缺登记编制的不予登记,对本人档案中缺失公务员身份认定材料无法认定公务员(参公)身份的或暂时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均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从公务员入口的源头上控制了公务员(参公单位)混编、超编、超职数和违规进人的问题。
有序动态流动。《办法》规定了已登记为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公务员的干部向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流动和事业单位干部向公务员、参公单位流动的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平行流动、交叉流动、内部流动后的身份认定标准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程序,解决了部分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后的身份认定问题,规范了干部流动后的公务员登记、和日常管理等问题。
“出口”备案注销。《办法》规定,对因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辞退、死亡或受开除处分等离开本市所属公务员机关的干部,必须按规定程序注销其公务员身份,并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在其发文之日或死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务员登记权限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公务员注销登记审核备案表》,做到公务员身份注销工作及时办理,注销信息及时更新,注销结果有案可循。
信息实时维护。《办法》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按规定登记后,其《公务员登记表》作为认定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录入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负责及时更新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维护,定期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信息数据。《办法》明确要求,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队伍的科学、规范、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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