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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粮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5月25日至6月15日报名
根据我市粮食局工作需要和常人发[2006]29号文件精神,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全会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和市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
说明:30岁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应由本人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占总成绩60%。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文秘职位要求的公文写作及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印发资料和组织培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的具体办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监督。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参加复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具体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相应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考核。
七、公示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进行公示。
八、审批
拟聘用对象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再办理进编、聘用、工资调整等审批手续。此次招聘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待遇,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九、违纪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意事项: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没有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4239511(市人事局)4223619(市粮食局)
4229132(市人才中心)
津市市人事局津市市粮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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