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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沧浪区事业单位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4月24日前报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发[2005]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发[2006]4号),沧浪区环境监测站、沧浪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单位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社会在职报名者须具有苏州市区户籍。
(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74年04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09年04月2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7年04月24日前,以此类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个体经营人员,也视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日(8:30至11: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09年苏州市沧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沧浪区人事局“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收费。经人事局现场资格验证合格后,交考试费100元/人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两张,办理报名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贫困家庭,凭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减免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一张试卷)。笔试不指定公务员考试教材。
3、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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