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职能_兰州海关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更新时间:2018-07-20 来源:甘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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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海关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于198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级海关。建关之初的监管区域包括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省一区”。随着银川海关于1997年11月成立,西宁海关于1998年10月成立,关区变为甘肃一省。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
办公室是兰州海关的综合协调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科、宣传科、政研科和法规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关领导协调本关各部门之间、本关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
二、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请示、报告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审核以兰州海关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
三、负责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红机网、门户网站的管理与应用。
四、负责推动重大业务改革的调研,提出贯彻海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意见、措施,及时向领导提供决策方案和意见。
五、负责关务会、关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事项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本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各部门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
七、管理兰州海关行政印章,统一审核刻制有兰州海关字样的业务印章。
八、负责编发信息,指导全关信息工作。
九、负责本关新闻报道,指导全关新闻宣传工作。
十、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会议精神、决议、领导批示、指示、文电要求等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本关口岸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并组织对值班工作的检查落实。


十三、负责紧急突发事件的安排及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本关的业务整合工作。
十五、组织海关政策理论研究,指导全关开展政研工作。
十六、负责海关法规、报纸书刊的统计征订和分发工作。
十七、负责处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检查、督促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十八、负责因公来访人员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安排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社会公务活动,管理上缴的礼品。
二十、负责本关关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关关务公开工作。
二十一、检查海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关区法制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具兰州海关介绍信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关外事工作。
二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单技术处
审单技术处是兰州海关审单业务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审单中心、技术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三、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工作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置。
五、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六、负责审单作业中删改单、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税、补税及担保等特殊事务的管理和咨询。
七、负责参与涉及H2000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及岗位授权维护、审单参数、全局变量表的维护和应急处理。
八、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关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总署配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跨部门联网项目的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关区计算机系统及内、外部网络和通信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关区内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工程的论证和实施。
十三、负责关区科技经费的申请及使用管理。
十四、组织关区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十五、承担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的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业务处
综合业务处是兰州海关综合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监管科、关税科、统计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通关、监管、关税、统计的职能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的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二、负责通关、监管、关税、统计职能工作的对外协调,计划、组织和实施相关业务范围内的业务、统计、税政调研。
三、负责与口岸、政府相关部门和总署相关司局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关区内各有关业务部门、业务环节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
四、负责职能管理业务改革项目的计划、推广、系统更新、教育培训、参数设置、授权维护、运行测试、问题处置、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
五、处理通关、监管、关税、统计各环节提出的业务疑难问题。
六、负责H2000和相关业务职能管理系统的授权、维护、运行管理和评估工作。
七、负责对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兰州海关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关区年度税收计划,对本关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税源分析。
九、负责特定减免税备案、审批、后续管理工作。
十、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关和区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十一、负责关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统计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执行统计数据审核、查询、更正的操作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关区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办理各类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年审等工作。
十三、负责关区内加工贸易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十四、组织非口岸地设立海关监管点的前期调研、审核和验收工作;组织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六、做好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
人事教育处是兰州海关政治思想工作、人事、教培、党、工、团、妇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政工科、人事教育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和地方人事、工资政策,制定本关区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工资、关衔、休假、考勤、劳动保护、出国审批、人事争议的复议以及遗属、离退休的管理。
三、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关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总署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关区政治思想工作规划。
五、负责准军事化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根据关党组的部署,草拟关内机构改革、设置,人员配置、交流等初步方案。
七、根据关党组的部署,提出干部竞争上岗、任免、晋升、调整的初步意见,组织实施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八、负责新入关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并提出分配意见,协助海关院校招生和安排实习。
九、负责基层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女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和组织管理。
十二、负责与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的联系。
十三、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报关员资格考试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装备处
财务装备处是兰州海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和地方财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关区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编报全关各项经费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用款计划,向上级申领各项资金。
三、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报帐、算帐、记帐、对帐、结帐、清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准确编报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四、负责调配资金,保障全关正常资金供给,对本关财务收支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和管理银行帐户、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六、负责建立财务单证收据和帐、表、凭证、资料等各种会计档案。
七、定期检查、分析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种应缴款项收缴情况,考核、检查资金使用效益,并进行反馈和通报。
八、按总署会计制度规定,以及《海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资产,对全关的财产物资的审核、调拨、报核、报废、变卖等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九、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稽查复核全关各项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年度财税大检查工作。
十、负责关区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审计室
监察审计室是我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关党组、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拟定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督察审计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关区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关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关行政执法和财务收支活动的内部审计和专项内部审计。
三、对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令、政令、海关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保障和维护关区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复审和复核。
五、负责将监察对象的违法案件移交地方司法部门。
六、依法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开展关区廉政、执纪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关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八、组织开展关区党风廉政教育。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监察建议。
十、负责海关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经费、各类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及作出评估。


十二、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察审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十四、负责与地方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处
稽查处是兰州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稽查科、风险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要求,制定关区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关稽查综合职能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本关及隶属海关稽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风险信息与数据,组织、实施本关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式稽查。
四、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关区贸易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关区报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关区报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并负责颁发注册证书、年检、报关备案、报关权布控及日常监督管理等项工作,以及关区临时进出口货物单位的临时注册登记工作。
六、负责关区报关员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等管理工作,制发报关员证件、年检、报关备案、报关权布控、报关员记分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
七、承担兰州海关企业分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关区企业的分类管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负责建立、维护关区企管数据库,对企业实行分类信用管理,受理企业分类工作中的申诉。
八、承担兰州海关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评估和发布工作,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系统,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培训及应用推介实施管理。
九、围绕关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监督和评估本部门和业务现场、隶属海关风险布控工作。
十一、负责关区JC2005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稽查、企业管理业务报表、数据和信息。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业务处
现场业务处是兰州海关通关管理、物流监控、税费征收、加工贸易监管、旅检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通关科、加工贸易科、查验科及下属的空港物流中心监管组、天水监管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接受申报、征税、查验、放行、加工贸易监管等业务。
二、负责关区通关管理、区域通关、转关运输、税收征管、加工贸易监管、旅检、物流监控等项工作,并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关税和其他税费征收、税费核注工作。
四、负责出口退税和进出口收付汇等进出口报关单的签发工作。
五、负责本关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及进出境人员的监管和验放。
六、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监管车辆进行实际监控。
七、负责非贸易物品监管工作及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审批验放工作。
八、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查、核销等监管工作。
九、报送月度统计报表。
十、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一、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兰州海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综合服务科、物业管理科、车队。其工作范围一般包括服装管理、车辆管理、物品采购、仓库管理、综合服务、机关食堂、招待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物业管理和聘用工管理等,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聘用工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用品的购买和各种制服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职工住宿安排、膳食供应及生活区防疫工作。
四、负责车辆管理、调配、调度,确保各部门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
五、负责办公楼、家属院的清洁,水、电、暖的保障等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关区接待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缉私局
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海关、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为主的管理体制,缉私警察编制统一纳入公安编制序列。兰州海关缉私局列入甘肃省公安厅机构序列,机构名称为:甘肃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政治处、侦查处、查私处五个处级机构和情报技术科一个科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兰州海关所辖区域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负责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毒品、制毒物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制品、废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三、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五、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抗拒、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六、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作,接受和办理海关其它业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七、开展缉私情报工作,负责受理走私、违规案件线索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治安处罚案件的行政应诉。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查办走私违法违规行政案件时,可行使检查权、查问调查权、扣留权、查询存款汇款权、连续追缉权、行政处罚权、责令改正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十、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
十一、负责关区走私、违规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国家公务员网(www.gjgwy.net)为公务员考生提供的兰州海关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信息,了解更多公务员招考职位职能信息请关注职能介绍http://www.gjgwy.net/bkzn/zhineng/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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