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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甘肃公务员考“德”准确性
考核甘肃公务员德的表现,并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根本目的是以考核树正气,引导公务员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厘清考“德”的思想认识。道德规范不是“存天理灭人欲”,压制人性中最基本的欲求,而应该是使人自律。建立公务员德的评价体系,必须避免道德说教,充分尊重公务员个体的基本利益诉求,通过德的评价体系,引导公务员的公义精神、服务意识。思想道德作为一种无形的载体,定性评价较易,定量评价则不易。对德的有效评价,必须找准评价指向的对象。要重点关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和社会公德行为,把无形的道德要求落实到日常行为、工作行为上来,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提高客观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细化考“德”的评价标准。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公务员德的要求各有侧重。根据我国现行的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德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应对“四德”进行分类量化,把“四德”与公务员的工作岗位、职务层次结合起来,既有共性的指标,又有差异性的要求,做到“基本素质齐具备,领导干部要求高,一般干部争上游”,使公务员德的考核工作系统化、模块化,逐步建立可操作、易执行、可对比的评价机制。
完善考“德”的方法程序。信息采集上,既要涵盖8小时的工作时间,又要涵盖8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及时发现“里外不一、表里不一”的非道德行为,保证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考察方式上,既要充分利用年度民主测评渠道,又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专项调查等方式,提高考核效率。考察程序和步骤上,要形成规范的考察程序,避免人为的干扰,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拓宽考“德”的渠道范围。要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走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向被考核对象的上、下层延伸,让更多的知情者参与到对被考核对象的德的考核中来。要拓展考核范围。要看准“工作圈”,走进“生活圈”,既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又要了解考核对象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看准“现实表现”,细看“历史表现”,把考核测评的维度从现在岗位延伸到以前工作岗位,增强道德评价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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