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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在近两年间查办基层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4件5人,案发主体3件4人为女性,作案时均未超过30岁。调查发现,这些年轻女财会人员在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中胆子大、虚荣心强、法治意识弱。而在如此疯狂敛财消费的背后,是什么原因导致基层年轻女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呢?(9月6日《检察日报》)
自古以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对于年轻女性而言,爱穿着、爱时尚、爱打扮更是天经地义,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倘若“爱美”过度,爱慕虚荣,打起了公款的注意,无论打扮得再美丽再漂亮,最后注定都是“丑陋”的,其下场也是悲剧的。
近日,一则《为“美”而贪:江苏4名女财会挪用公款九千余万》的新闻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更让人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这些基层单位的年轻女财会均未超过30岁,在令人瞠目结舌的同时,也着实让人感到惋惜。这些年轻的女财会,有的未婚未嫁,正直大好的青春年华,有的则刚刚有了身孕,即将为人母,原本各自美好而幸福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却因为爱慕虚荣的心理,因为追求奢华的生活,因为一个“贪”字,犯下了滔天大罪,不得不面临冰冷的铁窗生活。这种为了过度追求“美”,而挪用公款、贪污公款、转移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则上就是一种“丑”,最终的结局也只有一个,那就是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
为什么这些年轻女财会在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时,胆子如此之大?虚荣心又如此之强?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些年轻女性财会人员,经不住他人的指使和物质诱惑,看到一部分富豪拥有大量的钱财、豪宅、私家车,过上奢侈生活,尤其是意志薄弱者看到这种现象心理总是不舒服、有失落感,从而激起攀比心,干脆放任享乐,这就导致少部分基层财会人员在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路上越走越远,渐渐迷失自我,在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中无法自拔。的确,尤其是这些担任单位出纳、会计等关键岗位职务的年轻女性,更容易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更容易在奢华面前无法自拔,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关键岗位、重点群体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悲剧一次又一次的重演。
作为年轻女性,爱穿着、爱时尚、爱漂亮,只要是花的自己的钱,不无可厚非。但是,当为了过度追求“美”而拿公家的钱来买单时,就必然会走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逃不脱法律的惩处。她们的这种行为,即使美丽了容颜,同时也玷污了心灵,葬送了自己的人生,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愚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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