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aixia51.com--河南】
深圳已有聘任制公务员超过3200人,这是最新的统计数据,深圳已执行试点改革6年。继深圳和上海浦东首先试点后,福建、浙江、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的城市试水公务员聘任制。
聘任制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深圳已有聘任制公务员超过3200人,这是最新的统计数据,深圳已执行试点改革6年。从2010年起,深圳决定扩大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规模,在有行政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争取每年补充1000名左右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每天工作都很多,根本不可能出现一杯茶一张报纸过一天的现象。”廖剑镔,2010年毕业后,考取深圳第二批聘任制公务员,2011年4月份入职。在廖剑镔的单位,和他同样身份的聘任制公务员有20多人。廖剑镔说,在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权责义务,“虽不是铁饭碗,但也是瓷饭碗。”廖剑镔把每天的工作都安排得很满,上午出去执法,下午写材料报给领导看,不比在企业上班轻松。聘任制公务员的出现,首先表明公务员的进入环节多一条制度渠道,不再是“公考”独木桥,但更主要的意义还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目前我国通用型的“公考”不利于引进这类人才。
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深圳迄今有20多位聘任制公务员主动辞职,但无一人被解聘。为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深圳今年起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2010年起实施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较试行办法,新的《办法》有变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由原来的半年延长至一年。《办法》规定,用人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包括在聘期内。深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主要是因为有些单位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比较多,部分聘任制公务员半年后还在办理聘用手续,而年底一般为考核期,因此把试用期延长至一年比较合理。”试用期内,由用人机关对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
聘任制合同解除情形也进一步细化,《办法》提到: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聘任合同将予以解除。
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被解聘,是不是也意味着这也是变相的“铁饭碗”?对此,深圳市人社局回应,实行聘任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人,而是引入合同管理手段。聘任合同,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另外受聘者也可自主另谋高就,这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根据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公务员制度改革重要的是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否则不但不能激活行政能力,反而会进一步激活潜规则。
深圳试点全国效仿
继深圳和上海浦东首先试点后,福建、浙江、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的城市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的全国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做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及聘任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也表示,从深圳试点的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深圳市的试点采取的是一个增量的改革,也就是说原来的公务员不动,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公务员试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进行协议工资,建立了养老保险的制度。人社部就表示要支持和鼓励深圳市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办法,能够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和办法,以便为将来在全国推行聘任制时提供借鉴。
2010年开始,深圳将力求通过制度的优越性来不断吸引老公务员。目前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仍然存在差异,今后深圳将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把养老金“双轨制”变成“单轨制”。
同时,深圳针对聘任制公务员推出政府年金制度,由财政划拨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既可以确保新老制度下工资待遇的平衡,又可以使公务员养老实现与企业年金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对接,为公务员退出扫清机制障碍。
按新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休假,按照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聘任制公务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资讯——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新规:擅自兼职者或被“炒”
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用人单位也可把他“炒掉”。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获悉,《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已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向社会发布,该办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解除和终止进行了细化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可招聘也可选聘
《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招聘到合适人选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聘任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首聘期为3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不得超过编制使用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聘任期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续签聘任合同。近5年内没有渎职等行为且连续聘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包括在聘期内。
辞职须与单位协商一致
根据该《办法》,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仍未能协商一致的,方可解除聘任合同。
但是,尚处试用期内、或依法服兵役的、或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未经同意兼职或遭解雇
根据该办法,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一是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二是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是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四是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文来源:https://www.haixia51.com/df/29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