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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务员基层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振奋人心
近日,按照中央、省委相关规定,县以下机关云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这项制度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制度对职级晋升范围、晋升的具体条件、任职年限、职级晋升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细具体的规定。明确指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职年限的重要测算依据也是公务员职级晋升的一大亮点,更体现了公务员履职及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性。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人员,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当年考核不定等次的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和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此外,明确规定对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照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笔者认为,此次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也是给基层公务员一个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确实鼓舞人心。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于单位的级别,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在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实行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双轨制”,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对公务员自身的成长成才,对公权机关向社会提供最优化的公共服务,都是大有裨益。这有助于打破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机制,使公务员体系的分配标准和评价标准,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
笔者认为,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还应逐步建立健全云南公务员的工作机制,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如健全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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