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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预测(3.21)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预测练习,由国家海峡考试网(http://www.gjgwy.net/)编辑汇总,为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做准备:
1.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2.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求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4.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
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时,由国务院判定裁决。
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起了以( )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实现了有法可依。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国共产党
C.法律
D.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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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D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C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10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A、C、D三个选项说法正确,而“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恰当的决定”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B项不是全国人大的权力。
故正确答案为A、C、D。
3.答案: 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4.答案: D
【解析】:基本概念,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
5.答案: D
【解析】:2011年1月24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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