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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他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
他认为:教育改革的关键点是教师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偏低,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不愿当教师。
周洪宇说:我国可以参照日、韩等国的做法,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他介绍,这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公务员,具有“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这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同时,由该制度做保障,也可以解决教师轮岗,区域内流动性问题,有利于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时期内,我国教师都属于国家干部,但在教育产业化歪风冲击之下,教师身份变得模糊不清。许多公立学校已或明或暗地成为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广大教师实际上成为企业雇员。义务教育学校被赋予法人地位,固然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了教师积极性,但又造成学校之间恶性竞争,拉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际差距,使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也使政府无权调动学校的教师。
另一方面,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由国家举办,有法学家认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上已不具备作为法人的成立要件,不具备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的能力。所以,当前很有必要重新给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师定位。
在此之前,有人给出了三种选择:
其一: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
其二: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
其三: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2015年3月6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时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
“教育公务员”制度如能推行,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解决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不仅有望实行城乡教师轮换,还能吸引“最优秀”的中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吸引“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对这样的建议,没有理由不支持。我国既然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那么像日本、德国、法国一样为“教育公务员”埋单,没有理由再说拿不出钱来。
虽然目前有此建议,但教师成为公务员编制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能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不管最终决定走哪条道路,都祝大家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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