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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妨划上“底线”
近日下发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全国公务员将在“十二五”期间轮训“官德”。为期一周的培训结束后,每个人都需要提交一份培训心得。
其实昨天已有媒体报道,有国家机关公务员刚参加了培训,将培训内容描述成“爱国教育、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加上“海瑞、包拯”等古代清官的故事,并坦言“道德培训相对务虚”。
我们的道德培训给人“务虚”的印象,仅仅是培训本身“务虚”吗?恐怕不是。不是培训本身“务虚”,而是道德、职业道德的内涵有点“务虚”。说到道德,我们经常谈论“价值观”,而且止于观念层次,带有哲学清谈的味道。“爱国教育、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要求,乍听很实在,其实还是给人一种过分抽象的感觉。
这是中国道德建设中的一个老问题,道德的调子很动听,但底线到底在哪里,不清楚。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公务员伦理道德要求规范化,以禁止性规定为主,不务虚言,便于操作,并付诸立法。美国《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准则》,对公务员收入、收礼、职权行使、利益冲突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范,比如外来的礼品什么能够接受、什么不能接受,政府雇员相互能够赠送价值多少的礼品,都有详细规定。
我们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名为“规范”,却很“虚”,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上不封顶,是说它进行道德倡议,用很高的标准来要求公务员,自然是公务员道德水平越高越好。公务员只要做到其中一两条,几乎就成了大圣人了,比如他做到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能说他不是圣人?下不保底,是它没有划定道德底线,做不到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很可能干脆就干起了损公肥私、权钱交易的勾当。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这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际上是我国道德伦理的一个传统特征,富价值理性,缺工具理性;长于价值标榜,短于制度设计和底线约束。结果,道德标准极高,要求极严,但在现实利益诱惑下,很少有人做到,形成士大夫阶级普遍的道德伪善,即人们常说的“说一套,做一套”,或曰言行不一、表里不一。
要实现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现代化,有必要向其中引入道德底线,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的底线约束。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宜乎正名为“公务员伦理”,强调规范性。强调底线要求,似乎是降低了职业道德的标准。但划定了底线,就可以借助法的刚性守住最低标准,没有更差。不排除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更高道德标准。如果没有底线,必然更高做不到、底线亦不保,结果往往是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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