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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公务员改革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和报道。5月29日,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同时2010年2月出台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此举标志着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
《办法》称,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里对年龄的要求: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鉴于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聘中曝光出来的“怪”要求,《办法》规定,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有四类情况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等。
《办法》称,聘任制公务员的休假,按照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聘任制公务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怎么签?《办法》称,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用人机关原则上应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不得超过编制使用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用人机关应当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不过《办法》有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交流,按照其所在职位类别公务员交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据报道,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深圳迄今有20多位聘任制公务员主动辞职,但无一人被解聘。对退出机制,《办法》有两种规定,一是“可以”解聘,一是“应当”解聘:
用人机关“可以”解聘的情形包括: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应当”解聘的情形包括: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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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自2007年以来无人被“辞退”
今年,内地十几个省市借鉴“深圳经验”正式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但作为首个聘任制改革试点的深圳市,2007年以来新进的32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被“辞退”,惹来网民质疑“铁饭碗”依旧。对此,有专家也指出,深圳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尚有待完善。
内地公务员一直实行委任制和终身制,如非涉及渎职和违法等情况,即意味?进入这个群体的年轻人捧上了“铁饭碗”,终身获得特殊的福利待遇。此外,实施委任制亦导致公务员团队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官僚主义等问题,从而降低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令这个群体备受关注。
退出机制仍待完善
据悉,深圳试点的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深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梁文浩则回应称:“公务员聘任制的目的是引入合同管理手段,而非解聘,现在大部分聘任制公务员合同今年底到期。”
对此,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马敬仁受访称,深圳聘任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在实际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改革试点还需深化。他说,在制度层面上,现在的公务员绩效评价缺乏科学基础和客观标准,如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的评价难问题。
以香港政府为改革标本
2007年底,深圳以“香港政府僱员模式”为改革标本,率先提出公开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在全国引起轰动,并吸引内地多个城市索取改革方案。自2007年起深圳录用聘任制公务员3200馀名,佔公务员总数近10%,但迄今除有20多位主动辞职外,无一人被解聘。
深圳一家网站的运营总经理陆亚明质疑称,深圳自聘任制施行以来,并未有人因绩效不佳等不胜任的因素被清退,不过是有名无实。另有网友评论称,深圳公务员考核的配套措施需完善,否则改革之举可能是“穿新鞋走老路”,耍耍噱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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