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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掌握代表纳税人花钱的权力,有没有称职合格的履行权力赋予的相关职责?在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密的今天,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关”把得如何,成为深圳在干部考核任免的一道重要“门槛”。在全国首先推出《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三年后,深圳市委组织部日前首次公布评议结果,22名接受审计评议干部中,3名局级干部评议结果不合格,其中两名已经从原岗位被免职。
联席会议评委投票评级
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出台的《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是2006年深圳提出在干部队伍中实行“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后,为加强对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管理而出台的配套措施。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相结合,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执行上,由深圳市审计部门对接受审计的干部出具审计报告,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成员组成的评议联席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充分讨论,然后以评委投票的方式,对每一位接受评议对象投票,按照超过半数原则评定相应级别。
基本合格者不得重用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标准等级进行评价。在与干部任职的联系上,只有当审计评议结果为合格时,被审计的干部才能保持原职位不做变动。
而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被审计干部,组织部门会向市(区)委提出不得提拔重用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的建议,并将记录在案。至于获评“不合格”的干部,组织部门将向市(区)委提出给予免职的建议,对于已经离任并且另作安排的,也将提出给予免职的建议,并记录在案。至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异议可提交申辩材料
根据深圳市委组织部日前公布的首两批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结果,在22名被审计的局级干部中,评议结果16人得到合格,3人为基本合格,另外3人为不合格。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委组织部做出处理,对3名基本合格的干部,在2年之内将不能得到提拔或重用,而不合格的3名干部里,2名已经被免去原有职位,1名已经退休的干部,也将受到处罚。
根据评议程序,对于评议结果,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干部,联席会议将组织相关评委,接受其情况反馈并听取个人意见。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干部,可以提交申辩材料。
据了解,评议中有干部提交了书面材料,经过审计局复合核以及评议联系会议研究会,认为审计结果报告客观清楚,决定维持原评议结果不变。
专家看法 今后应逐步增加透明度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教授肖俊认为,此举是干部任免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进步。
他认为,从去年新疆官员实施财产公布制度以后,公众对领导干部和的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非常关注,这主要是对公职人员个人的监督。从制度上对公职人员行使公共财政权进行监督,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是对官员廉洁的监督。
要让单位的钱要花到应该用的地方上去,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虽然深圳此次并没有公布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没有预想中的公开透明,但是能够真正将预算和审计监督和干部任免挂钩,将部门审计结果和干部的任免考核结合,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他表示,这种制度应该继续长效化,今后逐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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