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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2015年3月上旬启动,公告及职位表也将同一时间发布。历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生可参考《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复习备考。
湖南公务员考试体检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在此,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unan/)为大家整理了湖南公务员体检标准供考生参考: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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