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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今日发布《关于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京津冀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工作经验交流,实现招聘职位互相开放、招聘程序统一,招聘职位信息互相借鉴,人才信息共享交流。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公务员管理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组织京津冀开展行政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跨地区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促进公务员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增强本领,实现公务员素质提升与区域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公务员考录协作。推动京津冀公务员考试专家、测评基地、试题等资源三地共享,逐步实现京津冀公务员招录
面试考官资格互认,探索
面试考官交流机制,推进面试考官多地组合、异地执考。
《实施意见》明确,开展京津冀公务员三地互训,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地区对京津冀公务员开展专题培训。开展精准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将雄安新区公务员培训纳入国家对口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对口支援、精准施训。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市化管理、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科技创新、对外开放、脱贫攻坚等内容,统一组织协调专家师资力量,通过送讲座到基层、组织巡回授课、录制专题课件等形式开展培训。
协调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加强对京津冀地区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京津冀公务员管理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家公务员局、京津冀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交流经验,解决协同发展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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