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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泉州市(泉州户籍或泉州生源)公开招考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1990年4月30日出生)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公告职位条件要求为准。
(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考职位表》。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明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涂门街鲤城交通局二楼) 电话:22178892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除2008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考生还应提供计生证明。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中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它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5、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应聘者,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具体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执行。鲤城区籍农村独女、“农村二女户”的女儿报考护理岗位的,享受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的待遇。以上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6、若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考生须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及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和招收资格;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考试和招收资格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的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相加计算(分数统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一)笔试
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类非卫生专业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卫生专业的参加卫生专业类笔试。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非卫生专业类的参加综合类非卫生专业笔试,卫生专业类的考公共基础医学知识。
综合类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即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两门科目成绩各按50%进行折算;卫生类专业人员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二)面试
参加笔试考生按上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招聘人数与备取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能低于7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1、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考岗位人数与备取人数1:1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体检单位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考核应聘者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个人档案、计生综治情况等;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计生综治情况等。若因考核不合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数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并在泉州鲤城公众信息网和泉州人事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并在区人才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和人事代理。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招考聘用的领导工作由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考职位及人数。
(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公告由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鲤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_fcksavedurl="http://www.qzlc.gov.cn/gg/鲤城区2008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xls">:《鲤城区2008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
《泉州市鲤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doc" _fcksavedurl="http://www.qzlc.gov.cn/gg/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doc">《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
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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