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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网上关于党员干部公开淘宝店微店属违纪的文章引起了关注。党员干部指哪些人,公务员为什么不能开网店,全国公务员考试网将一一解疑,也希望通过此文了解后,还在奋战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能更清楚自己以后的道路与职责,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做好准备!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所指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指出其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此外,《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所以,
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是不可以通过开淘宝店、微店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但是网络转载所说的党员干部是指所有的党员吗?其实不然。全国公务员考试网认为
这一条款的主体应该是原文中所限定的两类人,即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而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干部是指这些机关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而根据《公务员法》,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称之为公务员。可见,公务员的范畴要比党政机关干部小,党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的干部就不是公务员。
有关专业人士解释,出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初衷是防止利益冲突,即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等。因此,
判断开淘宝店、微店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是否占用了上班时间,三是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权力、影响等),四是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结语: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营利,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 村支书开网店帮助村民推销土特产、合理获取应该属于自己的报酬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开网店的钱是集体资产,获利后却私吞了,一样是违纪。而作为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即便是用自己的资金作为本钱,在互联网上开网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是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应当主动避免从事相关活动。对于确有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援助,尽量自觉避免营利性活动行为,因为这么做虽然是“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但却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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