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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北京西开往深圳北站的G79次高铁发生停电故障,车厢内上千人被困在将近40摄氏度高温的车内,共持续近2小时,几位乘客已经出现了虚脱。针对这次“大晚点”,网友们产生了疑问:为何高铁、动车停电后,不能开门开窗,有无应急预案?因高铁、动车原因造成的晚点能不能理赔?(8月15日《法制日报》)
上千人被困在近40摄氏度的高铁车厢内2个小时,高铁方面竟然不打开车门进行疏导,竟然坐等乘客虚脱,其逻辑令人震惊。要是停电故障仍然难以排除的话,难不成一直让乘客待在里面吗?幸亏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不然,这件事情可就不再简单。
上千人被困高温车内暴露出的是对乘客权利的漠视:一者体现在高铁设计和应急预案上。不管是汽车,还是飞机在面临事故时,往往会有规定的方案来应急,飞机和汽车上也有应急窗口,方便人们逃生,而高铁这么现金的设备竟然忽略了这方面的建设,这体现的不是技术自信,而是无视乘客的人身安全;二者,体现在晚点不能赔偿。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高铁方面应该遵循合同法,除了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外,应该规定对乘客进行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促进自身工作的改进。
实际上,铁路晚点赔偿的问题,舆论已经呼吁了很多年了。但铁路方面的规定修订了多次,却对此呼吁一直置如罔闻。这折射出的是高铁处于垄断地位的傲慢,但长期忽视消费者权益难免会带来恶果。在笔者看来,上千人被困高温车内2小时就是傲慢带来的结果。而这种对乘客权利的傲慢如果不加以消除,其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巨大的。
毫无疑问,在高铁中,乘客的权利是不完整的。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铁路旅客晚点,就要承担损失全部票款的责任,铁路晚点也应当根据晚点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可以说,从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晚点不赔偿也该纳入反垄断调查了。
要想真正维护乘客权利的完整,正如专家所言,只有打破铁路方面的垄断,而最近网络约车与出租车之争,恰恰说明了这点。当网络约车的法律地位被确定后,各地纷纷下调了出租车“份子钱”,减少了相关的押金。在高铁中,公众想获得主张的权利,那么,也离不开竞争机制的引进。正如《日本经济新闻》7月31日发表题为《从列车盒饭看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的文章所说,中国的列车盒饭之所以既贵又难吃,与中国铁路管理机构相关的业者在列车上进行销售方面具有优先权。这实际上是准入限制和保护既得利益。如果允许新的企业参与竞争,价格应该会下降,质量也会得到提升。铁路晚点不赔偿也是这个原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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