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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三楼318室。
联系电话:0551-62880163。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二)安徽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3000490
302000603202
王 旗
73
3000491
302000603206
马晓荷
90
302000603207
王小燕
83.5
302000603212
丁海燕
80.5
302000603208
木朝宇
78.5
302000603213
罗亚楠
77
302000603210
赵 蕾
77
3000492
302000603222
张 龙
89
302000603308
刘 婷
86.5
302000603303
蒋安然
86
302000603229
许敏锐
84
302000603227
王家家
84
3000493
302000603311
贡桂响
80
302000603312
汪 鹏
78
302000603313
付小清
77
3000494
302000603323
胡兴蔚
89.5
302000603315
吴晔飞
85
302000603326
张 洁
82
302000603317
李清越
81.5
302000603327
李 平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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